欺诈发行刑罚或加大!非法集资刑期提至15年
据新华社电,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中国现行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和数次修正以来,再迎最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这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有关涉及公共、民生领域的基本安全、重大安全。同时,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针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及时修改刑法,跟进保障,回应关切。
看点一:欺诈发行刑罚拟提高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完善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草案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各方长期以来的共同呼声。新《证券法》对此已经进行了修改,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行为的震慑力。呼吁《刑法》《公司法》联动修改,尤其是提高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刑罚力度由来已久。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多年来连续呼吁加大欺诈发行刑罚力度。今年两会期间,王建军建言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需要逐步丰富和试点。目前在民事责任领域刚刚开始了一些尝试,如示范诉讼制度、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这些要一步步探索到位。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这样就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跟《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如果能够联动《刑法》修改,或许就能加大在刑事责任方面的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打击各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成为证监会的重点工作。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财务造假的量刑力度,证监会近期集中力量查办了“两康”等一批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已逐渐成为市场共识。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期在接受《财新周刊》专访时表示,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了立体化的惩治体系,这更为重要。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和保护机构作用。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易会满表示。
看点二:严惩非法集资
近年来,P2P、虚拟货币ICO等打着“金融创新”名义的不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这些年有很多金融乱象。许许多多都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旗号,实际上是非法集资。针对这些现象,相关部门已多次开展清理活动,但要增强威慑力,仍需要提高处罚力度。
针对这些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此作出回应,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草案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草案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另外,考虑到民营企业发展和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规定挪用资金在被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点三:将新冠肺炎等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调整范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调整范围。
草案修改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看点四: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
在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侵害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进一步提高刑罚。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点五:明确“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对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近期出台的民法典明确了相应规则。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也对此作出规定。
与生物安全法衔接,草案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草案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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