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信贷业务搭售保险屡禁难止 信贷高需求下出现“花样”违规
近日,新疆银保监局接连披露10余封行政处罚书,面向中华联合财险、中国人寿(35.190, -0.14,-0.40%)等机构存在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违规搭售保险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30万至50万不等。事实上,小微信贷业务搭售保险的违规行为,在行业已现身多次,消费者投诉不断,监管屡屡通报、点名,此次更是延伸至扶贫服务,与初衷相悖甚远。
业内提出,违规搭售的本质,在于放贷机构希望规避利率监管限制,通过销售高于市场价格的保险产品,抽取资金,但此举,无异于掩耳盗铃。今年5月,监管出台文件细化对于信保业务的监管约束,并在近期酝酿保前保后操作指引,背后,是基于疫情之下,信贷需求增大,以及对信贷风险增加的提醒。只是,在业内看来,基于市场价格的刚性需求,即便监管加强,为谋求高利率而进行的违规行为仍会以各种形式渗透,而从保险机构而言,缺乏信用数据收集能力则直接成为布局信保业务的阻碍。
小微信贷违规搭售保险屡禁难止,渗透至扶贫项目
具体来看新疆银保监局的处罚内容。首先,共有5封处罚行政书面向中华联合财险与其相关责任人,公告显示,中华联合财险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承保11196笔,保费收入461.34万元。
对此,新疆银保监局对中华联合财险和田分公司处以罚款30万,4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14万。
同样在这一时间段,2016年至2019年,中国人寿和田分公司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定期寿险,累计承保24826笔,保费收入1937.28万元。对于这一违规行为,国寿和田分公司被罚30万元。
信贷业务违规搭售保险,保险机构受罚的同时,参与借贷的金融机构同样“难辞其咎”。在处罚中华联合财险与中国人寿的同时,洛浦县、皮山县两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样因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被新疆银保监局进行行政处罚,两机构各自被处罚50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0万元。
更早几日,农行和田分行因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提供虚假报告被罚80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13万元。
“小额信贷保险是信用保证保险的一类,最初是保险公司在银行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近年来向城镇客户发展”,中国自保网执行董事曹志宏向蓝鲸保险介绍道。
2010年,监管下发《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在鼓励银保探索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的同时,明确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在2019年银保监会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这一要求再度被强调。
从处罚动作来看,事实上,对于信贷业务搭售保险的行为,监管关注已久。7月初,银保监会对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进行通报,其中一例即为农行某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构成违规搭售。2019年11月,国务院与银保监会公布违规案例,建行北京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一刀切”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给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平安银行(13.210, -0.03, -0.23%)北京分行在个人经营贷款中搭售高额人身险。
同时,蓝鲸保险注意到,在聚投诉、黑猫投诉等平台上,“太享贷”、平安普惠等机构因涉及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违规催收等,被屡屡投诉。
规避利率上限借道保险,监管细化酝酿操作指引
不难发现,在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饱受诟病已久,参与机构并未能秉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初衷,反而将这一违规行为延伸至扶贫服务之中。
“在正常的小额信贷业务之中,当银行担心有风险出现,要求借款人购买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行为,可以看作是相对合理的市场交易行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向蓝鲸保险分析道,“然而在现实情况中,银行相对于借款人处于强势的位置,尤其是面对利率不高的小额信贷业务,银行的地位会更为强势”。
郭振华进一步指出,“强势的结果是能够收取更高的费用,但当利率受限,银行会通过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间接收取费用。这就导致实际交易的保险产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这是监管部门想要规避的行为”。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嘉宁同时指出,基于小额信贷业务的利率限制,使金融机构通过高于市场价格的保险产品抽取费用,规避“高利”的监管限制,钻法律漏洞,但无异于掩耳盗铃。
今年5月,银保监会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
同时,《通知》提及,保费不得转嫁企业,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不仅如此,据北京商报消息,近期,银保监会正酝酿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保后操作指引,要求保险机构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代消费者投保等方式。
“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面临较大的现金流断裂缺口,使信用风险增大,上半年信保业务的赔付率也整体高企,监管出台的一系列管理指引,是为了让保险公司更为审慎的经营业务,把控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此分析道。
此外,监管强化、细化背后,还有正在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疫情影响之下,小微企业、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均在上行,作为重要增信手段之一的信保业务,长期来看,仍然是行业的发力领域之一。
只是,在业内看来,短期内,仍然难以规避搭售等违规行为。
“市场价格是具有刚性特质的,当小微信贷需求强烈,但银行又不能厘定高利率放贷时,市场价格仍会通过某种方式得到反映,可能是暗中收费或通过保险产品来额外收费。总之,即便出台各种监管规定,但市场还是会想出各种各样的方式抬升价格”,郭振华向蓝鲸保险提出自己的担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保险机构角度而言,为了借助银保业务拉升保费规模,部分机构在风控方面把关松懈,进而频频陷入投诉举报的风波之中,甚至兑付风险。
“从保险原理来说,保险公司并不适合承保融资性信保险业务,特别是针对城镇个人客户的信保业务,由于客户来源成分复杂,保险公司不具备识别客户偿贷风险能力,容易发生系统性、趋势性风险”,陈嘉宁直言道。
陈嘉宁也表示了对于保险机构布局信保业务短期前景的不看好,“在此前保险机构频频踩雷的背景下,不少保险机构已经退出或者减少履约保证保险等相关业务”,他提出,“保险机构对于信用风险把控的能力尚有诸多不足,当放贷金融机构都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时,把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兜底,无异于把烫手山芋转移,强行迎合市场涉水,难免出现较大的违约风险”。
近几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频出,对于保险机构支援、增信的呼吁也并未间断,只是,在信贷业务中处于相对弱势位置、缺乏信用评估体系、数据的保险机构,未来如何进一步合规发展信保业务,值得思考。(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g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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